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周报
2005-11-30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明年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明年经济工作,讨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有所提高,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有所改善,关键领域的改革有所突破,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加强,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这样的好成绩、保持这样的好局面来之不易。会议指出,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对于"十一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加强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会议强调,明年的经济工作要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取得新的进展。尤其要认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扶贫开发、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

    2010年中国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本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会议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举措。必须从国家长远发展全局的高度,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会议提出了未来五年和十五年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为此,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统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格局。二要切实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农村重点污染源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三要强化环境法治。加强循环经济、生态保护和土壤、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要强化环境监管。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五要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推进污染治理进程。六要建立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机制,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七要鼓励公众参与。规范环境信息的发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规划与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国资委要求 ,央企应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管理,对已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央企应采取措施全面清理
    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增强偿债能力,加速资金周转,防止过度规模扩张、过度负债引发的财务风险;加大对长期亏损子企业、资不抵债子企业和非持续经营子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此外,国资委还再次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于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央企应采取措施全面清理,难以收回的要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保全。在《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企业在境内只能从事品种与其主业相匹配、规模与现货相适应的期货投资;在境外只允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从事套期保值期货业务,未经批准但确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国家严令禁止开展的高风险业务,企业一律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范围经营;对于不具备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条件的企业应限期退出;企业以个人名义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应立即办理变更手续,如经查出将按违纪处理。此外,央企还要加强对各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时监控,涉足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建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各项高风险业务实施专业化操作和实时监控,建立定期报告、定期核查或审计制度。规范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足额计提各项风险业务的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各项风险业务的期末损益,对高风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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