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6-10-11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6月15日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根据《基金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以截止2006年10月8日已经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累计分红为每10份0.054元。

    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1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10月13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0月1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10月13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0月1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0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分别以2006年10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的前一工作日已经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湘财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信泰证券、广发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566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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