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7-01-11
 

    泰信先行策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第四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6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已累计分红为每10份8.6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16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1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月16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月18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北京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汉唐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财富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566

    (3)上海理财中心:电话:021-50372149,传真:021-50372269

    (4)北京理财中心:电话:010-66215978,传真:010-66215968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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