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优质生活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2007-01-24
 

    泰信优质生活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2006年12月15日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已于2007年1月17日实施了第一次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月2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累计分红为每10份0.9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红利0.30元。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2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2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2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2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月3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二个工作日(即2007年1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566

    (3)上海理财中心:电话:021-50372149,传真:021-50372269

    (4)北京理财中心:电话:010-66215978,传真:010-66215968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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