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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优质生活基金关于第二次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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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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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月2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累计分红为每10份0.90元。
本基金已于2007年2月1日完成权益登记,2月2日完成红利发放工作。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刊登在200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泰信优质生活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东方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信泰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齐鲁证券。
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网点咨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以登录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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