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懿资产·兴业银行·滁州市政安居工程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锐懿资产·兴业银行·滁州市政安居工程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13年8月12日起正式生效。
本计划存续期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2日。
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委托贷款终止日(即2015年8月12日)。资产管理人将在收益分配基准日起3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由资产托管人复核及支付;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向持有当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分配当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