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懿资产-民生总营-新华三联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锐懿资产-民生总营-新华三联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13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
本计划存续期自2013年10月11日始,若本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投资标的提前终止的,则资产管理人也将终止本计划;若本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投资标的延期的,则本计划也将随之顺延,直至本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投资标的终止时本计划终止。
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本计划收到所投资信托计划等的收益分配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信托计划受托人分别于当期信托计划生效后满12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