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7-09-11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为便于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特此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07年9月27日17:00时(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作为本通知的附件同时公布。

三、权益登记日
2007年8月30日为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下载表决票参加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投票时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个人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章、并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以及委托人按照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填妥后的通讯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于2007年9月27日17:00 时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收
邮编:200120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
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亦不计入出席表决权数之内。
4、会议投票表决截止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上海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五、会议参加人
1、截至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 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的,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4、公证机构:上海公证处   林奇  徐宏渊  公证员
5、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六、表决票的效力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涂改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完整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以及委托投票情况下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3、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公告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泰信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以及委托投票情况下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
5、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
2、请投资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并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到邮寄地至本基金管理人所在地的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系方式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  栩
联系电话:021-50372168-629
电子信箱:XXPL@ftfund.com
传真:021-50372197
网址:www.ftfund.com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按照《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提出的方案实施转型。
为实施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内容对《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二: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说明
(一)基本情况说明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6月15日成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更好的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可行性说明
1、法律可行性
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对原《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关于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率结构、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原则、信息披露等合同内容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原《基金合同》中第十八部分对基金同的合同的变更有所约定,并且规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投资可行性
1)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增加了新股申购的收益,有效的降低了债券市场的波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不改变本基金低风险的属性下,提高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
2)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有专门的投资研究人员从事债券和股票的研究,这些为债券型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形成独立完善的投资决策程序,稳健的投资管理风格、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管理的基金业绩良好。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投资流程和纪律,合理安排投资的品种以及期限结构,做好风险控制。
4)本次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范围包含了原基金的投资范围,所以在转型后,不需要将本基金资产中不符合规定的债券资产变现,这样在本基金转型的操作上具备可行性。
(三)合规情况说明
1、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同意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了决议案。
2、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方案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依据、程序、会计处理、注册登记处理等方面的设计符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和原则,并已根据方案设计需要在系统、技术、法律、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做了必要的准备。
3、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合同依据、实质条件、同意与批准等、拟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等符合《合同法》、《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即可开始操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名称已经表明了基金的类别。变更后的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本基金变更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名称变更
基金名称由"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将投资目标由"本基金在力求本金稳妥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之上, 充分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数量化分析工具,通过进行主动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获取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票一级市场申购及适当的二级市场投资等手段谋求高于投资基准的收益。"
2、投资范围
将投资范围由"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交易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和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和衍生交易工具。
其中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必须为投资级以上(豁免信用评级的除外)。上述个券剩余期限控制在7年以内(含7年)。投资组合的平均组合久期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3年(一年按365天计算)。"
修改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可分离性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品种。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权证的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3、投资组合限制
将原投资组合限制部分由: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
3、本基金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
6、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和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7、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3年(一年按365天计算);
8、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不得投资于剩余期限超过7年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中国证监会修改对于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的相应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行业通用标准,与基金托管人共同商定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计算方法。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符合上述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按照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的限制规定进行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非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存放在本基金托管银行以外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不得超过此银行净资产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策略
将本基金投资策略,由
"(1)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高信用等级、短久期的债券基金,在投资上采取积极的组合策略,资产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在具体投资策略上,主要通过整体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投资目标。组合构建与调整是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结合的过程。
1)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货币与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的方向和幅度、收益率曲线斜率、凸度变化的方式和大小进行整体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合久期的调整获得超额收益;另一方面,在确定久期之后,可以根据收益率曲线波动幅度的大小以及形变的分析,采取哑铃形、子弹形或者梯形组合策略,构建不同凸度的组合。在衍生品交易市场相对成熟后,还可以使用适当的衍生交易工具提高策略的实施效率。
2)类属资产配置:根据市场细分和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特征、收益、税收待遇及流动性的差异,定期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个券选择:在确定了组合的战略性配置之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安排战术性资产配置,
(2)其他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还将通过无风险套利、骑乘收益率曲线、利差交易、利息交易和现金流预算管理等策略进一步提高组合收益并防范风险:
1)骑乘策略:指在基金管理人预计收益率曲线变化不大且当期曲线形状向上倾斜时,利用对全收益(total return)的测算,选择收益率曲线上持有期全收益最高部分的债券。随着债券的剩余期限缩短,债券在获得息票收入的同时,还会因收益率向低端靠拢而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从而使投资收益最大化。
2)利差策略:指对两个期限或信用等级不同的债券的利差进行跟踪和统计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经过调整了的均值回归(mean reversion)方法,构建中性(久期中性或现金中性)的组合,通过利差变动,获得收益。
3)利息交易策略:指利用短期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实施回购套利策略。通过使用利息交易策略,可以使用有限的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经理也将严格控制这种策略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以保障资产的稳妥和流动性。
4)现金流预算管理策略:在分析基金份额变化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资金面和流动性的判断,调整组合仓位比例,以充分保障资产的流动性。
修改为:
"(一)资产配置
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计划中,投资策略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或债券)计划组成,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和财政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及利率走势、企业盈利和信用状况等等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股票类等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策略配置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对资产策略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在进行债券类等资产的总体策略配置时,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资金市场工具供求关系、资金市场发展状况、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类属资产等工具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通过市场价值中枢研判系统,根据市场即时市盈率与市场价值中枢的偏离程度,调整股票类属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本基金以本金安全为最重要因素,审慎考察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收益率,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债券类资产配置策略
1、 货币市场工具投资
在本基金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过程中,将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具体来说:
①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②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货币市场工具组合资产配置;
③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 债券(可转债除外)投资
在本基金的债券(可转债除外)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本基金所采取的主动式投资策略涉及债券组合构建的三个步骤: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其中,每个步骤都采取特定的主动投资子策略,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① 确定组合久期。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的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基金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时,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期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从而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② 决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在决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策略。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不同期限结构的配置。
③ 选择个券,构建组合。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由于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所决定的差异而出现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除以上常用策略外,在本基金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一级市场参与策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
3、 可转债投资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其次,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1、 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策略
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泰信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的申购、询价与配售,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2、 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①市场价值中枢研判系统。本基金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技术密切相关。通过市场价值中枢研判系统,结合对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变化地及时应变和灵活实施。通过对时间加权移动平均PE值(PE动量)、PB动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合理评估市场价值中枢。根据市场即时市盈率与市场价值中枢的偏离程度,灵活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②个股选择的方法。本基金股票资产将主要投资于那些具有良好的现金分红纪录、或具有现金分红潜力的各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同时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股票资产的部分投资于其他非现金分红特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权证投资策略
①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②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5、业绩比较基准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两年期定期银行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上证国债指数"。
6、风险收益特征
将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属于高信用等级、低利率风险的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一般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其他债券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修改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三)费率结构
依据基金运作成本与费率相对应的原则,参考当前市场上同类基金的收费标准,经过对基金预期收益的估计,本基金将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同时,为了防范大规模资金申购赎回的流动性风险,增设赎回费(但不增设申购费)。调整后的费率如下:
(1)基金管理费率:由目前的0.46%调整为0.7%。
(2)基金托管费率:由目前的0.16%调整为0.2%。
(3)销售服务费:由目前的0.28%调整为0.3%。
(4)基金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其中,25%的赎回费总额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资产估值
增加关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估值的内容,修改债券类资产的估值方法,基于公允价格法对债券类资产进行估值。将估值方法中: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收盘价估值;
5、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6、为了避免采用上述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市场报价和交易市价,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重新评估的价格称为"影子价格",)。当重新评估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子价格")与采用上述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为使基金资产净值更加公允,确保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强制调整(在没有第三方机构对债券独立报价的情况下,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据共同建立的内部估值制度,确定影子价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影子定价工作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债券定价):
强制调整程序为:
(1)计算组合中个券的偏离度,计算公式如下。
偏离度=(影子价格-摊余成本价格)/摊余成本价格×100%
(2)按照偏离度绝对值的大小进行排序。
(3)根据步骤(2)排序的结果,按照个券偏离度绝对值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调整估值,直至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低于0.5%。即首先按照影子定价对偏离最大的个券进行估值,如果调整后组合的偏离低于0.5%,则强制调整结束;否则继续调整偏离第二大的个券的估值,依此类推,直至组合偏离度低于0.5%。
(5)本基金还将采用组合调整的方法,作为强制调整制度的有效补充。在实行强制调整之前或者之后,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组合内个券的偏离情况及市场走势,通过买入或卖出某些个券的方法降低组合的偏离。
在发生强制调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强制调整发生前后十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和权证,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可应用B-S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银行间债券估值如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将基金收益的构成由"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修改为"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将"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修改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分配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信息披露
泰信中短债基金由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型为债券型基金以后,不再披露"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因此删除有关"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的叙述,具体为删除: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基金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基金净值变动情况和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可编制基金份额的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等指标,与前述基金份额净值信息一同披露。但该指标仅是基金净值过去的变动情况,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也不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或收益预测。特别说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的反映调整或停止公告该类指标。
基金份额的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的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
  
其中:k表示计算日前90日内的分红总次数;
            
     注:  
    本基金的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经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进行公告。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90日,则不公布基金90日年化净值增长率。"

(七)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由于本基金拟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内容,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相应修订《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 沈  栩
电话:021-50372168-629
传真:021-50372197
电子信箱:XXPL@ftfund.com
网站:www.ftfund.com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于2007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被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名称    
泰信基金账户号
持有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类型及号码
如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类型及号码    
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个人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



2007年   月   日 机构持有人或代理人盖章:



2007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
2、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清楚;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4、敬请留意:个人投资者应在表决票上签名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基金账户确认单(对账单)复印件,委托投票的投资者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表决无效。
 
 
 
基金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ipv6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版权所有 © 2003-2008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邮政编码: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