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锐懿资产-民生总营-东方园林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锐懿资产-民生总营-东方园林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亦自2013年12月6日正式生效。
本计划存续期以及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合同为准。资产管理人将在收到该信托投资收益款日起3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由资产托管人复核及支付;于收到该信托投资收益款起7个工作日内,将向持有当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分配当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