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懿资产-民生总营-银川新华联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立公告
2014-04-01
 

锐懿资产-民生总营-银川新华联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本计划已定向投资于新华信托华锦116号•银川新华联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已公告于201441日起成立,《锐懿资产-民生总营-银川新华联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1441日起正式计算预期收益。

本计划存续期自201441日始,若本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投资标的提前终止的,则资产管理人也将终止本计划;若本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投资标的延期的,则本计划也将随之顺延,直至本计划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投资标的终止时本计划终止。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的分配规则遵照本计划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分配:信托计划受托人于当期信托计划成立后满12个月的对应日后的10个工作日,分配当期信托本金及收益,本计划自收到信托计划的信托本金及收益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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