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懿资产-京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立公告
2014-04-14
 

锐懿资产-京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锐懿资产-京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2014411日起正式计算预期收益。

本计划存续期为6个月,自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即2014411日)起,于实际存续期限届满时分配收益。

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于实际存续期限届满时分配收益。优先级份额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存续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按年化12%的预期收益率分配投资本金和收益。在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完毕并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剩余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原状分配予承担级投资人。如果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内,巴南建设提前回购部分或全部项目收益权,则管理人应在巴南建设每次支付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优先级投资人分配相应的投资本金和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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