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懿资产-渤海国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立公告
2014-04-02
 

《锐懿资产-渤海国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锐懿资产-渤海国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201442日起正式计算预期收益。

本计划存续期为12个月,自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贷款发放之日(即201442日)起,每季度分配一次预期收益。

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拟订,资产管理人应于资产管理计划收到可供分配的收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拟定并发送资产托管人,由资产托管人复核,由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委托人;在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按照资产管理人的指令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资金的划付。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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