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懿资产-朗勤置业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成立公告
2014-06-20
 

《锐懿资产-朗勤置业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锐懿资产-朗勤置业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2014620日起正式计算预期收益。

本计划存续期自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贷款发放之日(即201462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满【6】个月,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的,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如借款人未选择提前偿还,每6个月分配一次预期收益。

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委托贷款项下结息日为资产委托人预期收益核算日。在借款人按约定支付每核算周期委托贷款利息后,资产管理人于预期收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分配该核算周期的预期收益;委托贷款项下还本日为委托财产本金核算日。在借款人按约定支付每核算周期委托贷款本金后,资产管理人于预期收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财产本金余额与当期所有委托财产本金余额的比例向委托人分配部分委托财产本金,并于委托贷款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剩余委托财产本金。

 

 

 

特此公告。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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