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业务规则
2014-08-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网上直销活动,特订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直销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公告。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网上直销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系统)对其基金账户进行管理或进行基金交易的行为。网上直销的业务内容包括基金开户、账户信息修改、增加银行支付卡、删除银行支付卡、交易密码修改、基金认购、申购、定投申购、赎回、赎回转认购、转换、撤单、变更基金分红方式、交易查询等。本公司不受理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账户销户、转托管、预留银行账户的变更业务。若投资者要求办理以上业务,必须到寄送原件资料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亲来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指依照本公司设立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通过本公司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直销的投资者(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本规则所指指定银行 是指投资者指定并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凡从事网上直销的投资者必须与通过本公司网上系统签订《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远程交易服务协议》,同意本公司的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和网上交易的开通

第四条  投资者从事网上交易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各销售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开立直销交易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指引,进入相关通道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拟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业务时,须事先成为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联或Chinapay)的银联通用户(目前支持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广发银行卡等)、建设银行卡用户、农业银行卡用户、招商银行卡用户、交通银行卡用户、民生银行卡用户、汇付天下天天盈用户、易宝支付用户(现其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开通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汇付天下天天盈的投资者须先注册成为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用户,并在支持汇付天下银行卡业务的银行卡中选择任意一张银行卡进行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开户。

第六条  新用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新开户的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于T(申请日)+1日(均指工作日,下同)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

第七条  投资者开立账户时,所提交的银行转账卡(仅指借记卡)持卡人姓名以及卡号应与该银行卡在开卡行的预留信息一致。如果投资者提交的持卡人姓名和卡号与开卡行的预留信息不同时匹配,则无法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

第八条  投资者直接从网上开立基金账户需事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将此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款、分红款及认申购无效退款的资金接收账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网上基金认购、申购支付的单笔最大金额以该结算机构网上支付限额规定为准。

第三章 交易密码

第九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时应设置交易密码。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时的交易密码为默认柜台交易密码,可自行修改。

第十条  网上交易需验证交易密码,只有正确输入交易密码的用户方能进入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连续3次输错密码,则其账户将被自动锁定,半小时自动解锁。

第十一条     投资者的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变更,也可亲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变更,密码变更实时生效。

第十二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以防泄露。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所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三条     投资者因交易密码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重置密码,可自行找回交易密码,须重新输入开户时的验证信息,验证通过后进行重置,各银行卡的具体密码重置办法以相关提示为准。

第四章 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定投等申请业务。投资者须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业务申请。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转换费用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第五章 交易撤销

第十五条     T日除认购以外的有效申请允许在T1500前撤销。投资者可根据提交申请时系统提供的申请单号撤销该笔的有效交易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申购申请的撤单,本公司在确认后,将通知相关银行将已划付成功的申购资金划回投资者指定账户。

第十七条     已确认的申请不能撤销。

第六章 变更分红方式

第十八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修改基金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设置基金的分红方式,则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默认的分红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章 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     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应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和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指定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如因银行等外部系统原因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投资者提交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时,须即时通过本公司确认的资金支付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支付的资金,若支付确认晚于当日交易截止时间,则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已划付成功的资金,若申购申请被确认失败,本公司于T+2日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若申购申请撤销成功,本公司于T+1日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若认购结果确认失败(或募集失败),本公司于总确认日次日退回资金。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第二十四条  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第八章 申请的受理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表明本公司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其它交易的确认结果以T+1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九章 查询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的账户资料、账户内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情况、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基金行情、账户分红历史等信息。投资者可于T+1日开始查询T日申请的确认结果(基金认购业务除外)。

第十章 交易时间

第二十八条  基金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T日)日终结算时间,如投资者于结算开始后提交申请,则该申请被视为次日的申请。基金认购期内结算时间为T1700,进入基金正常开放期,结算时间为T1500。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网上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

第十一章 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购、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暂由本公司承担,但公司保留未来向投资者收取转账手续费的权利。

第十二章 投资者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系统可办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账户信息的变更。投资者进行的上述变更,以本公司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  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如需变更银行卡,需要准备下列材料并以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本公司: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新办银行卡的复印件,字迹要清晰可见(3)新卡持有证明(证明中必须含客户身份证号码、新卡卡号、银行红章)(4)填妥的泰信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第十三章 风险提示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对网络数据传输采用加密处理,但本公司不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计算机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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