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典当行成“地下钱庄”
2015-01-20
 

部分典当行成“地下钱庄”

 

只有借据,没法证明已经支付借款;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却无借条;为参与财产分配,虚构民间借贷;借据上少写个“万”字,15万元借款险些被赖掉……昨日,省高院发布了四起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这些年,受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投资渠道、担保公司介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发。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9741件、57182件、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分别为203.84亿元、271.00亿元、333.48亿元,新收案件数年均增长20%以上。

 

昨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民间借贷中出现了“职业放贷人”群体,部分典当行、担保公司扮演了“职业放贷人”角色。这些市场主体通常以自然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实为担保公司,甚至有的系“地下钱庄”在背后操作、谋利。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日趋高利贷化。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进入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约定的月息大致在1.5%9%之间,且呈高涨趋势。有的出借人为规避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有的借款人因难以承受高利成本压力,将借款用于投机经营,加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省高院提醒公众: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要订立书面协议,并注意妥善保存;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发生逾期还款或付息情况时要及时催讨。

 

来源:厦门日报

 

 
 
 
基金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ipv6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版权所有 © 2003-2008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邮政编码: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