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双息双利基金估值方法变更而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规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对泰信双息双利基金基金合同的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刊登在公司网站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