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布网贷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 2016-08-25
 

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重申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网贷监管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的监管体制,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网贷业务边界,设置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业内普遍认为,《办法》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更为严格,预计在未来12个月的整改过渡期内,行业将迎来洗牌潮,不少平台将在洗牌中消亡,行业整体增速会暂时放缓。

《办法》对网贷业务主要设置了三大类管理措施: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

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办法》规定网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设置限额管理,如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分别不得超过20万或100万。

银监会方面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下一步,银监会会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东方汇总裁胡玉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势必会对绝大多数平台产生冲击,尤其是借贷限额设置将对企业贷平台造成一定冲击。此外,《办法》要求网贷平台需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项行政许可的门槛较高。而在资金存管方面,目前提供存管业务的几家银行对网贷平台要求严苛,有高额的资本金要求、信息技术要求、股东背景要求、交易模式合规要求等,而且存管相关费用也不菲,目前多数平台很难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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