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
2018-08-08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是指,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这里指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主要针对公开募集基金的,也就是公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作为公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能查阅的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二)基金募集情况;(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临时报告;(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其中,需要特别关注临时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这里所称的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基金募集期延长;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基金收益分配事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里面有很多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权利的详细规定,有需要的投资者朋友可以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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