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补充公告
泰信基金 2009-06-23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09622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正文第一部分第9小段的“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中的文字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9625日起2009724,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更正后的《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已刊登在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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