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独立董事委员会 浙江率先健全独董制度
2003-06-25
 

  本报杭州电记者昨天从杭州特派办和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座谈会上获悉,杭州特派办辖区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除一家公司外,已经全部达到了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杭州特派办和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正筹备成立独立董事的自律组织———独立董事委员会。

  据了解,独立董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独立董事道德规范,促进独立董事之间交流经验、探讨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等。

  杭州特派办主任王宝桐在座谈会上强调,目前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如何真正发挥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协助和监督上市公司管理日常事务、树立上市公司健康形象的作用,还需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建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王宝桐表示,其目的是加强独立董事的自律管理,维护其应有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杭州特派办副主任邵锡秋、上市公司处处长吴承根也出席了本次座谈会。会上,部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余人就独立董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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