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开禁外汇信托 禁止信托计划进资本市场
2003-06-27
 


  外管局开禁外汇信托 信托公司自有与募集之外汇资金不得投资于资本市场

  本报记者 徐可强 马斌 上海报道

  “这个通知的正式下发将是有关部门给信托公司打开的又一扇大门,今后推出外汇信托计划将不再无法可依。”

  中融信托副总裁张斌对记者称。

  据了解,在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外汇管理局已经向多家信托投资公司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而正式文件也将由外管局与银监会在近期签发。

  与此相呼应,记者从权威途径得到的消息显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外汇资金信托计划已然“箭在弦上”———有关外汇方面合法合规的问题,该信托公司已经得到了上海市外管分局的“默认”。

  外汇信托开禁

  其实,上国投绝非有幸品尝外汇业务“头啖汤”的信托公司。今年5月,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联合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推出了一份外汇资金信托计划。山东国投负责这一业务的金小姐对记者称,目前这一项目进展较为顺利;但被问到此项目是否得到山东省外管分局的批准时,金小姐表示“领导规定不得对外透露”。

  据记者了解,山东国投曾在项目推出之前向山东省外管分局提交了一份申请书,但至今未获得正式答复。国家外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济南外管局不可能批准这一项目,“因为还没有相关规定”。

  该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必须得到所在地外管局的批准,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之前,这种批准是“无法可依”的。

  外管局的有关人士指出,伴随QFII等制度的实施,我国境内证券市场朝向外资的闸门已经松动,没有理由将境内巨龙般的外汇资本继续圈禁在银行存款帐户之中;促进境内外汇资本的活跃,乃大势所趋。业务范围几无边际的信托公司,将是境内外汇资金最完美的活跃舞台,“为了使外汇信托业务师出有名”,《通知》即将应运而生。

  记者从各信托公司了解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最早是在3、4月间下发的;到现在,部分内容又经过了调整与改进。山东国投金小姐表示,最早从北京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曾经允许外汇资金信托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但后来他们从济南外管局得到的文本则对相关部分进行了调整。因此山东国投在推出该计划时,不得不拒绝了机构投资者,最后全部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中融信托副总裁张斌认为,《通知》以规范的方式打通了信托公司开展外汇业务的通道。他分析,目前我国居民外汇存款余额超过900亿美元,而外币储蓄利率又比较低,美元年利率仅为0.8125%,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外汇信托业务,空间巨大。

  “《通知》等于告诉我们,今后可以‘照此办理’,开展外汇业务。”

  资本市场隔离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知》的蓝本是企业外汇管理办法与信托法规的结合,并且着重对信托公司的外汇业务从量的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另外,在信托投资资本市场方面,《通知》本着控制风险的态度,暂时禁止此类信托计划进入资本市场。

  “《通知》就是要规范信托公司在外汇业务方面的经营。”外管局的有关人士指出。

  据有关文件显示,《通知》将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

  外汇资金不足可以以人民币资本向外管局购汇;外汇资金过多,则应将超额部分结汇。在发行外汇资金信托计划时,同样要遵守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等值于5万人民币的外汇的要求。

  与人民币资金信托计划不同的是,外汇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将被限制在总额5000万美元的上限之内,而由信托公司单独管理运用的信托资金,则被压缩到1000万美元以下。

  而且,外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被紧紧限定于在境内用于存款、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山东国投的外汇资金信托计划是投资于民生银行的“安心理财”外汇产品,是否将符合《通知》精神,山东国投方面没有做出解释,而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则以“部门仍在调整”为由婉拒采访。

  另外,不仅是外汇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外汇资金,信托公司自有外汇资金,也将被《通知》隔离在资本市场之外。

  据了解,《通知》还着重阻断了今后可能由信托公司外汇业务引起的外汇资本的跨境流动。《通知》禁止信托公司从境外拆入资金或向境外拆出资金,不得向境外贷款,禁止将自有资金进行境外股权和有价证券的投资,而且禁止自有和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内B股市场。

  国家外管局的有关人士表示,信托募集的外汇资金不得向境外投资符合我国目前不开放资本项目的政策,而境外资金不得通过信托公司流入国内,也是为了避免QFII等渐进开放措施被束之高阁而设定的。信托公司被囿于B股市市场之外,则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

  据悉,在《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后,曾有法律专家提出应该解决外汇资金信托进入产业基金的投资领域问题,以及尽快完善有关税收、工商登记等配套制度,以便将信托公司打造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桥头堡。

  对此,张斌指出,尽管还有些束手束脚,《通知》还是将为信托公司今后打开中外资本流动的通道打下第一块基石。

  ·相关·

  《通知》暂不允许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的部分业务:

  一、涉及资金跨境流动的外汇资金信托业务;

  二、向境外机构提供外汇贷款;

  三、从境外拆入资金或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外拆出;

  四、以境内机构外汇收益为标的的信托业务;

  五、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股权投资;

  六、将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市场;

  七、将自有外汇资金、外汇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内B股市场;

  八、代理非居民投资于境内有价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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