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天天收益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2004-09-24
 

    为了更好为广大投资者服务,满足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泰信天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天天收益")将于2004年9月28日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申购泰信天天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2004年9月28日起。
三、申请方式:
投资者可直接到指定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以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根据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月扣款日,自动扣除约定的金额。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且只能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可以顺延。具体细节以投资者与指定销售机构的最新的约定为准。
八、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九、交易确认:
按照实际扣款金额计算的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计划的变更与解约:
1、投资者如需调整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每月的扣款金额、扣款日期,可到指定销售机构原网点申请办理。
2、投资者如欲终止泰信天天收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程序请以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一、指定销售机构:
自2004年9月28日起,中国银行在江西、广东、深圳、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等22一级分行所辖城市、厦门市分行各代销网点及总行营业部开办此项业务。今后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项业务之前,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十二、咨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566。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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