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草案亮相 起征点调至3000元
证券时报 2011-04-26
 

    中国人大网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草案显示,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方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方面,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此前,我国曾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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