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对商品房实施反暴利规定
证券时报 2011-04-2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7日说,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许昆林说,“我们正在对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等情况开展调研,拟综合考虑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外可借鉴的做法,将商品住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项目,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

  对此,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发改委将对开发商实施利润率控制,而房地产暴利税也有必要研究征收。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征收暴利税存在操作困难,而对高价楼盘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标准并严格清算是最直接的手段。此外,下一步还有可能对楼盘的融资进行限制,对项目开发有关税费从严审查征收等。

  记者了解到,在1995年出台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暴利商品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董正伟认为,如果将商品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项目,那么对违法者处于5倍以下罚款力度不够,应该征收暴利税。而房地产暴利税是对交易行为中产生的超额利润征税,不只是针对开发商,还包括炒房客。

  对于房地产暴利税的征收,住建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珏林也认为有必要征收。“税收调节已成为价格管理的重要手段,房地产暴利税可以探讨并加以研究。”他说,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包括拿地成本、建安成本、融资成本,各都有差别,“怎么征合理,需要划定一个暴利范围,确定利润指标和暴利起征点。”

  而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征收暴利税操作起来有困难,因为暴利如何界定,不同项目差异很大。在他看来,各地实行“一房一价”后,最直接有效的调控手段是与土地增值税挂钩,对高价楼盘以高税率预征。“只要定价高,有暴利嫌疑,就以更高的税率预征。”他说,这样一来,高定价未必能使利润最大化,从而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推动其快速开发快速销售。另外,在提高预征标准的同时,对重点项目要求补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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