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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策略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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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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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规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发布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中,将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方式。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特作如下提示:
1、自2004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默认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以往的红利再投资方式调整为现金方式; 2、在2004年11月12日以后,首次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收益分配则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3、2004年11月12日之前,已经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但未选择分红方式、且未做过分红方式修改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将从原默认的红利再投资方式改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想保留红利再投资方式,请及时到原销售机构网点申请修改分红方式。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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