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考核扣除保障房相应成本
证券时报 2011-07-18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17日在“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过去对中央企业考核是保证利润和收入,今年开始中央企业已经全面推进“一对一”考核,即经济增加值考核,在考核中对于保障性住房因素要重点考虑,并给予相应的扣除,从政策导向上鼓励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

    王晓齐表示,中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要求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同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开发建设。下一步,在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中,在房地产企业发展方面,特别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落实这一点,也不能光说,得有点实的。”王晓齐说,过去对中央企业考核是保证利润和收入,今年开始已经全面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也就是对中央企业创造的效益要考虑资金的成本,要扣除资金成本来计算。由于房地产开发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利润比较薄,企业要用利润考核的时候,资金使用成本占比比一般的房地产开发要高,整个账算不过来。“我们在考核中对于保障性住房因素要重点考虑,给予相应的扣除。从这一点上,政策导向上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他说,下一步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国资委还将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力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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