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3号文)批准,自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075,066,13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075,066,130.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00,107.12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00,107.12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51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0,107.12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ftfund.com)也将同时公布此项信息。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