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旗下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5] 96 号)的规定,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根据最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和基金实际持有期限,赎回费率为0.05%。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