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范诈骗洗钱案件
2014-11-19

有效防范诈骗洗钱案件

 

    诈骗洗钱案件的主要类型有电话型诈骗和网络型诈骗。

 

  电话型诈骗主要是,犯罪分子通过假冒银行名义在ATM机旁张贴通知、公告或制造故障及提示电话,诈骗资金。如2013年破获涉案金额5万元的广西劳某电话诈骗案,劳某在多地银行ATM机出钞口张贴“系统故障专线”字样,要求客户拨打提示电话,以删除客户取款操作的方式,骗到客户身份证号和卡内余额,让客户对该银行“公共账户”及“密码”(即账户余额)进行转账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

 

  网络型诈骗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犯罪分子通过网上发布中奖、网银密码升级等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登陆病毒网站,盗取银行卡信息。如2013年破获的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常州谢某诈骗案,谢某等人以“10631395588”号码,向受骗人群发“工商银行(601398,股吧)电子密码器将过期,请登陆xxx网址升级”短信,骗取受骗人登录病毒网站,盗取客户的银行账号、密码后,通过网银转移诈骗资金。其二,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携带木马病毒的二维码,群发携带木马病毒的图片、链接,当受害人扫描二维码、打开软件或安装程序后,盗取银行卡信息。如2014年破获的涉案金额3.9万元的江西李某诈骗案,李某通过制作木马病毒二维码,购买淘宝店铺,以手机扫码优惠的方式,将病毒植入顾客手机,盗取手机号并拦截支付宝校验码短信,修改支付宝登录密码,绑定各类快捷支付平台,划走受害人的资金。

 

  诈骗洗钱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银行机构对发卡行为管理不严,在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核实方面放松标准、降低审查要求,为洗钱分子非法办理银行卡提供可乘之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存在漏洞。我国目前识别客户有效证件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仅凭柜面人员的感官决定,有可能存在主观性和疏漏;跨区域可疑交易分析难。金融机构在开展可疑交易线索分析时,只能根据犯罪分子在本单位开立账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填写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账户的往来资金交易记录等进行分析。但当资金流入异地、他行账户时,当地金融机构就不能直接获取到异地账户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若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方式交易时,金融机构更是无法获取账户实际控制人的真实信息或交易IP地址,使得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受到影响。

 

  有效防范诈骗洗钱案件的建议

 

  规范银行卡市场管理。建议对个人每次申请银行卡数量及所持有的总数量作上限规定,合理控制个人办理银行卡的数量。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受理银行卡开卡业务之前,需先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开卡情况,如规定客户要办理超过法定数量的银行卡必须先销旧卡后办新卡,从源头上避免一人多卡现象。

 

  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建立联动应急机制。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发卡业务,严格柜面人员对办卡人员信息的询问和联系方式的确认措施。同时银行机构应与公安建立联动应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报告途经、处置措施等,发现诈骗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办理保全冻结司法手续,同时预先做好相关业务准备,为客户争取时间,减少资金损失。

 

  加强资金监测措施。一是建立大额交易的管控措施,对采用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业务进行的大额交易,建立电话询问制度,若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交易,则设置提示询问(如转账原因,请与亲属确认,请勿轻信中奖、返利等电话或短信通知),防止银行客户因自我保护意识不清晰进行交易。二是加快大额和可疑交易综合试点的步伐,在各金融机构内部完成资金监测数据的集中上收和分析。三是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快速协查机制,形成资金交易监测合力,有效打击跨机构、跨区域的洗钱犯罪活动。

 

  建立反洗钱信息协作机制。建议人民银行利用反洗钱协调机制,建立银行、银联、公安等多部门的反洗钱信息协作机制,使银行机构能够了解可疑账户资金流转情况,银联机构能够根据账户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结合客户基本信息分析资金的可疑情况,公安机关则能第一时间采用冻结账户的方式,挽回客户资金。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