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金融公司非法集资3000万
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银监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000余万元。近日,深圳宝安警方成功破获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6月份以来,宝安区一家金融公司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当场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范某科、罗某红等6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据嫌疑人交代,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同年5月在没有取得银监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建立使用网贷P2P平台,从事网上融资贷款业务。
据了解,该公司平均每隔一两天就会在网站上贴放借款标,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意向进行投标,等到满标生效后,就可以计算利息。借款标的借款期限一般是1个月或3个月,一个月的投资回报年利率是16%,三个月的投资回报年利率是18%。满标后,公司把投资人的款项转给借款人,收取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
在该公司P2P平台上注册的投资人约6000余名,实际经常在平台上投资的只有200余人。该公司在杭州、武汉两地设立有分公司,统一由深圳总公司管理。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深圳宝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