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2016-01-07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关集资,我们经常听到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二者之间有哪些差别呢?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

 

转载自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