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强化反洗钱及资恐 明年上路
2016-12-14

国银强化反洗钱及反资恐,明年动起来。金管会29日宣布,修正银行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注意事项,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是跨境匯款逾新台币3万元者,银行必须加强了解匯款客户身分;若匯款者是公司户,则必须提供公司最终受益人名单;若客户拒绝提供,则银行也可不做这客户的生意。

兆丰银行因违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美国纽约州金融署重罚1.8亿美元,且台湾将接受国际洗钱防制评鑑,因此金管会积极检视防制洗钱相关规定,将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的40项建议,及2014年发布的银行业风险基础方法指引、巴塞尔银行监理委会发布的健全有关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风险管理文件及美、纽、香港等国际立法例,修正台湾的注意事项。

强化规定预计明年1月1日上路,但考量银行要调整系统及人事,将分二阶段实施,首阶段是强化防制洗钱、确认客户身分的部分,过去跨境匯款只有央行规定的相关身分认证,从明年开始,跨境匯款逾新台币3万元以上,银行就要强化客户身分确认,一般民眾就是双证件等方式,若是企业、法人客户就要提供公司最终受益人名单,也就是最终自然人股东名单。

银行局副局长吕蕙容表示,若客户拒绝提供相关身份认证文件,银行应拒绝建立进一步的业务关系或临时性服务,即一次性匯款或转帐等,在国外,企业客户若非自行存款户,一般银行都会拒绝其匯款等要求,以免误触洗钱防制的法规。

同时银行局要求所有银行对防制洗钱及反资恐,必须设专责单位,且由董事会指派一具有权限的高阶主管,出任此专责单位的专责主管,至少每半年要向董事会及监察人报告,至于本国银行以外的银行业,如票券业等,则不用设专责单位,但仍应配置适足的反洗钱的人员并指派专责主管,至于海外分行则是未要求一定要专责单位,但至少要有适足的人员及专责主管。

但这部分会给银行时间准备,预计明年4月1日再实施。

来源: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