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负责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要求
法制网北京3月25日讯记者周芬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今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会议上,从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关系出发,要求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引导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框架,同时要实现功能监管,建立反洗钱制度,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
潘功胜分析称,观察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变,可以看到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之间的关系。如果行业自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发展有序规范,从业机构审慎合规经营程度高,就有利于营造效率更高、方式更灵活的监管环境,提高监管的弹性和有效性。反之,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
他分析说,当前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度与技术支持系统缺失,有些甚至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建立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需要发挥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两方面的作用。
据他透露,依据指导意见,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就具体监管措施来说,他认为,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保持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一致性,防范监管套利。实施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要实施功能监管,按照业务性质明确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他要求,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实行透明化、集中化运作,确保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资金流动实现全方位监测。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制度及技术支持系统,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