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高息引诱非法集资 骗取1.6亿被判无期徒刑
2016-06-15

大众网烟台6月9日讯  编造经营黄金生意能赚取高额利润的虚假信息,被告人孙莉从18名被害人处骗取集资款共计1.6亿多元,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底,被告人孙莉编造经营黄金生意赚取高额利润的虚假信息,以高息引诱,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后利用骗取的钱款先后成立七彩珠宝首饰商行等多家公司,从事珠宝、首饰买卖,并继续以高息引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款。

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为掩盖无力偿还借款的真相,被告人孙莉频繁以购买成品金条,再以普通金料价格卖给精炼厂的方式,制造其公司经营业务量大、利润高的假相,不断骗取他人钱款,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资金链的运转。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孙莉在明知成品金条买卖已造成巨额亏空,更加无力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至2014年5月,被告人孙莉多次向张某等18人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集资款用于归还经营亏损及个人消费。

烟台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鉴于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偿还,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虽有自首等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未归还的集资款责令予以退赔。

宣判后,孙莉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