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发兆丰银纽约分行洗钱疑云后,行政院今审查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法务部强调,本次修正是回应国际强化洗钱防制、接轨国际规范,加强司法实务打击跨境电信诈欺与人肉运钞洗钱等犯罪的全面性修法,健全我国洗钱防制防线,展现我国政府打击经济犯罪、洗钱犯罪之决心。
法务部强调,当前洗钱防制已是国际化的工作,除在法规面需符合国际规范外,政府与民间部门在观念、作法上也要能跟上国际间共同遵循的趋势与标准。兆丰银纽约分行遭美裁罚案件,因涉未遵循当地国洗钱防制法令之缺失,突显我国洗钱防制体质亟需调整,期望本修正草案通过立法,建立全民对于洗钱防制之共识,全力提升我国洗钱防制体质,增进我国金融活动信誉评等。
法务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重点如下:
一、 本次修正洗钱犯罪成立要件与国际规范一致,避免以往国际组织指摘司法实务认定过苛之弊病,修法后提供人头帐户或提供自己名义由他人进行不动產洗钱均属洗钱犯罪。
二、 放宽洗钱犯罪之重大犯罪范围,包括降低重大犯罪之门槛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并增订国际规范要求之环保犯罪、人口贩运犯罪、智慧财產犯罪等,另删除犯罪所得须达500万元以上始构成洗钱犯罪之重大犯罪之限制。
三、 我国诈欺犯罪猖獗,犯罪分工细腻,本次修正增订车手条款,针对违反洗钱防制规定而取得无合理来源且与收入显不相当之财產或财產上利益之洗钱犯罪,遏止诈欺犯罪集团横行。
四、 本次修正增订授权由法务部会同主管机关指定特定行业别纳入洗钱防制规范,包括律师、会计师、不动產仲介业等国际规范要求之非金融事业与人员,防免如巴拿马文件等案件发生;另全面强化洗钱防制法规范之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专业事业与人员之洗钱防制内控内稽、洗钱防制意识教育训练、客户审查义务、交易纪录保存义务、大额交易申报与可疑交易申报义务,并强化主管机关之查核与裁罚权限。
来源: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