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网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了《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已经印发,文号为:银发[2017]108号。
义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通知称,《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从设计、开发、测试、评估和完善等方面较为系统性地对义务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建设进行了梳理和提炼,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创新性。义务机构应当以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管理模式,采取合理措施有效执行《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或义务机构总部(总行、总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系。
文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辖区内法人义务机构落实《管理办法》要求、自主建立交易监测标准和相关系统建设情况,加强对义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督,部署、推动《管理办法》和《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有效施行。
来源:中国支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