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理财计划常常许以高额的收益率,至少也有保底承诺,这是否意味着委托理财比投资基
2003-10-24
 
    
    不一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265号文)中明确规定,委托人必须"承担委托投资的投资损失",明令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换言之,所谓"收益承诺或保底条款"是没有法律保障的。一旦出现受托资产损失,除非委托人证明受托人有过错,受托人并无赔偿义务。事实上,这种举证受托人过错的难度绝不亚于患者证明医生存在医疗过错的难度。
    投资于基金,具有许多一般的理财计划没有的安全保障,如:
(1)风险防范体系。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建立了一整套风险防范部门和制度,金融工程部运用定量的分析

工具度量和控制市场风险,流水线式的投资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科学性,防火墙、轮岗、强制休假等制度最大程度地杜绝员工道德风险,还有监察部、督察员、监事会从不同层面全部监控各类风险。
(2)"管理和保管"相分离的运作模式"。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而基金的资产交由大的国有银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监督基金经理的投资运作,看其是否违背基金契约,是否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从而有效避免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的侵蚀。
(3)独立的资产运作。基金资产保存在独立的基金专户内,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债权人对基金资产没有求偿权。换言之,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或托管银行面临危机、甚至破产,其债权人也无权动用基金专户资产,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仍会得到保障。
(4)基金持有人大会具有对基金资产的最终决定权,泰信基金管理公司所倡导的基金理事会可以更加有效的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使持有人大会制度切实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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